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绿色制造动态管理和梯度培育等工作,一、认真开展2025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已列入国家和广东省的东莞市绿色制造名单单位(附件1)于2025年4月8日前填写2025年度动态管理表,在表格最下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报系统,同步报送所属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填报,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37号)(附件3)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于2025年4月9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审核,填写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意见表盖章后(附件4)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二、组织培育推荐绿色制造名单(一)请各园区、镇(街)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开展辖区内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于2025年5月7日前组织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评价标准编制的评价材料(含园区、镇(街)推荐意见)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至市层级(无论申报那个层级称号,对于2024年度已公布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但未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二)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需对以上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填写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工厂、供应链、园区详见附件5、6)于2025年5月7日前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三是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附件:1.东莞市绿色制造名单单位2.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线上填报手册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4.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意见表5.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工厂、供应链)6.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工业园区)附件1:东莞市绿色制造名单单位.xlsx附件2: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线上填报手册.pdf附件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pdf附件4: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意见表.xlsx附件5: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工厂、供应链).xlsx附件6: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工业园区).xlsx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