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来源: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5-03-1416:15浏览次数:393次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按照《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5〕5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认定企业范围及标准1.参评企业应在陕西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3.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请登录http://gxj.baoji.gov.cn/网站下载)二、申报程序1.拟参加评价认定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2.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等工作,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拟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1)、汇总备案表(附件2)及企业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县(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后,三、其他要求1.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2.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3.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的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联系电话:3260788、3260477邮箱:bj3260477@163.com附件:附件1: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xls附件2:第四批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汇总备案表.xlsx附件3: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docx附件4: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附件5:县区工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表.doc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3日附件下载关闭打印下一篇:关于申报2025年陕西省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