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被认定省级金牌旅游村的县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四)支持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五)支持文旅融合品牌创建,(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工信商务局)(九)支持文旅品牌宣传,(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三、支持文旅项目快速落地(十)支持文旅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文旅集团)五、激励文旅新业态培育(十五)支持文旅活动创办,(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十六)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崇武古城保护活化指挥部、县文旅局)(二十二)支持文旅活动进古城,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运营奖励,(责任单位:崇武古城保护活化指挥部、县文旅局)八、激励文旅消费扩容(二十六)支持文旅促消费活动举办,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文旅促消费资金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三十一)支持文旅消费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