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2023年印发的《榆林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进行修订,附件:《榆林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榆林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3日附件:榆林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3〕8号)精神,对2023年印发的《榆林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进行修订执行,一、支持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引进的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支持方式(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能力提升1.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资金在认定第一年和次年分两年(次)兑现,2.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两年(次)兑现,2.对新引进的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省级龙头企业,奖励资金分两年(次)兑现,奖励资金分两年(次)进行兑现,奖励资金分两年(次)进行兑现,奖励资金分两年(次)进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