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现就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二、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我市各县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二)各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格式要求见正文末)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高企档案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