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安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延安市安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方案》,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第三方机构承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接受安塞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区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依托,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1.委托指导服务: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的农民合作社主体数据库,由第三方机构运营安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掌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方法,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履行区农经站安排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相关工作,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的第三方机构,由区农经站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将其确定为承接延安市安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的第三方机构并将遴选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附件:延安市安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第三方机构申报书.docx延安市安塞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站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