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全市机动车一、二类维修企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考核,现将2024年企业考核初级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发文之日起算),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被考核企业初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匿名举报或者来信将不予受理,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车辆技术管理科),邮编528400,联系电话:28192677、28192678,中山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3月12日附件:1.附件1:2024年度中山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初级结果.xls2.附件2:2024年度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诚信评价初级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