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阅读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提出的乐清市定头港大桥基站工程筲箕屿开发利用项目用岛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17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邮编:325000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邮编:325600项目名称用岛申请人用岛位置用岛类型用岛方式用岛面积(平方米)申请用岛期限乐清市定头港大桥基站工程筲箕屿开发利用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乐清市大荆镇定头港大桥中段南侧的筲箕屿中部公共服务用岛轻度利用式83.0540年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