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虞政办发〔2023〕19号):“(六)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支持链主、群主企业培大育强,制造业企业(如按集团口径申报,下属子公司应为集团(总)公司绝对控股或最大比例控股)年销售近五年内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构建紧密型集群协作生态,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当年度向无关联的辖区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过500万元的(不含税,以发票时间、金额为准),最高100万元,区经信局拟定了2023年度“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财政奖励资金兑现建议方案,现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三天,请与区经信局联系,类别一:销售上台阶奖励序号企业名称2023年纳税销售数据(万元)奖励金额(元)1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名义申报)225148.09400000.002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202268400000.003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9237.02200000.004浙江金科日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7786.08200000.005恒安(浙江)家庭生活用品有限公司111802.22200000.00合计一1400000类别二:协同制造奖励(采购关键零部件)序号企业名称审计采购关键零部件数据(元)奖励金额(元)1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19701072.53394021.452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7854041.96957080.843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020668.151000000.00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33182852.83663657.065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1690132.541000000.006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34673951.25693479.037绍兴上虞北方电子制造有限公司13821432.57276428.658浙江惠创风机有限公司5011304.56100226.09合计二5084893.12两项奖励合计64848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