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3﹞20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025年度符合人才住房配租资格条件人员名单(一)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1.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14日起到3月20日止,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人才办、区资规住建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3.公示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中共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77-88078183;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资规住建局:0577-88078459,附件: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025年度符合人才住房配租资格条件人员名单(一).pdf中共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资规住建局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