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3号)、《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4号)及《青岛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青发改环资〔2025〕15号)要求,继续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将《2025年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附件: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