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历城政字〔2025〕1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2025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南市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相关工作部署,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用资企业,是指完成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底层企业,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完成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是指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单位已实际完成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募集融资已实际到位,第五条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历城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请材料,第六条项目主要用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用资企业,第七条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用资企业无不良记录,第八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用资企业在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成功发行且还本付息后,具体提交材料如下:(一)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请书,第九条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历城区知识产权局)自接到申请材料后,第十条将《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度、2025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经费”用于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费、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绩效评估费等,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历城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