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项目第二轮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03-03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9号)、《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青民发字〔2024〕36号)等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一、评测验收前准备工作请已列入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名单的全部试点企业,二、评测验收流程对改造完成并申请评测验收的试点企业,分轮次进行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和数字化改造项目实地验收,应登录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http://124.126.77.243:81/home/),线上填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4),于2025年3月11日前完善提报、上传全部佐证材料(参考附件1、附件8),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评测验收的监督与指导,对试点企业提交的评测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2025年3月14日前形成并提报评测验收推荐名单(附件2),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审核试点企业评测验收申请材料基础上,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评测验收结果,付款凭证时间在合同签署时间之后至评测验收申请截止日之前,已完成改造(合同签署、发票开具、付款凭证、交付竣工、系统正式运行等佐证资料时间均应符合项目实施期要求,应于2025年3月11日前提交评测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