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榆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榆县人民政府 | 2025-02-28
涵盖运输、收集、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各街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定期会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五章处置管理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更多精选

  • 2025-02-28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2025-02-2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