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同时对第三批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形式(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负责组织本集团内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本次认定申报和复核工作将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系统(http://140.210.83.210:18080/miit-platform,申报主体通过管理系统填报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初核,每家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本单位工业文化遗产数量不超过2项,三、复核工作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填报提交复核申请材料,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对其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初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建议,请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二)请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申报主体和复核主体,(三)请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于2025年4月20日前,并将推荐文件及从管理系统导出的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复核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各一式两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附件:各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联系人信息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