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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商务局 | 2025-02-28
附件: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肇庆市商务局2025年2月28日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第二条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聚集一定数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特色明显、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或牵头企业,第三条肇庆市行政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申请认定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园区规划科学合理,(三)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型企业在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5家,第六条申请认定为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成长型)的应在满足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时,(三)园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型企业在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3家,第七条申请认定为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型)的应在满足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时,(三)园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型企业在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10家,第九条申请认定为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学联动型)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园区经营管理主体须为肇庆市范围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等,第十条申请认定为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龙头仓储型)的应在满足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时,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十一条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引领型)、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成长型)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型)、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孵化型)、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学联动型)和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龙头仓储型)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各级院校或牵头企业,第十二条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采取园区申报主体申报、县级(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组织审核认定的程序,附件:1.肇商务规〔2025〕1号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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