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揭榕府征补告〔202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榕城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经济联合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东升街道龙石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8002公顷(12.003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的规定,补偿标准为8.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5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28万元/亩,(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0〕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规定,按照635万元/公顷(根据揭阳市区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关于承接优化揭阳高新区(空港经济区)建设体制机制后征地社保费筹集计提标准的备案报告》(揭榕人社函〔2022〕100号)规定,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中段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三楼土地利用组,附件:揭阳市榕城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2025年2月26日附件:1.附件:揭阳市榕城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