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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2-28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2月21日陕西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我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认定、管理和撤销等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进行管理,(三)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市级主管部门要将储备库中符合基本条件、创建意愿强的工厂和园区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已认定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第十六条市级主管部门对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应加强指导检查,第十八条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第十九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公布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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