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恩施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精细化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失业保险基金精细化使用细则(试行)〉的通知》(恩施州就才发〔2024〕2号)等文件规定,经提取数据进行比对审核,2025年咸丰县裕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共吸纳3名脱贫人口就业,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拟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陆仟元整(¥:6000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投诉电话:0718-6668029,附:2025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第二批公示表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