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丽水街道赵园社区等,四至范围:东至丽水街道赵园社区,西至丽水街道赵园社区,南至丽水街道赵园社区,北至丽水街道赵园社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2、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社保费用64.545万元/公顷,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7.910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7.1640万元,安置补助费10.7460万元),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丽水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