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丽水街道邵洼社区等,四至范围:东至丽水街道邵洼社区,西至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南至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北至丽水街道邵洼社区,二、土地现状征收土地总面积0.1498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机关团体用地建设行为,2、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社保费用64.545万元/公顷,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1.235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4.4940万元,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丽水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