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工信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产业局、农高区经发局: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昌吉州财政局2025年2月5日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