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评定、公示为智能工厂的按核定(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萧山区2024年智能工厂项目开展资助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项目列入《关于印发2023年萧山区智能工厂项目计划的通知》(萧经信发〔2023〕69号)、《关于印发2024年萧山区智能工厂项目计划的通知》(萧经信发〔2024〕42号),列入2023年萧山区智能工厂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无需再次申报,二、资助标准1.在投资周期内完成设备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在其他科目中入账的设备投资额不予计入,单套设备的尾款和质保金(有合同约定且在质保期内),按照合同约定计入投入额,尾款和质保金合计最多不超过该项设备投入额的10%,合同未明确约定尾款和质保金的,4.项目资助周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通知要求编制完成《萧山区智能工厂项目资助申报书》(见附件),联系电话:8961613889616140(区经信局)82753986(区财政局)附件:1.萧山区智能工厂项目资助申报书2.项目投资核定参考标准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2025年2月25日关于组织申报萧山区2024年智能工厂投资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