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供水工程,(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护和供水用水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机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管理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推行由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和维护,镇(管委)要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三、运行机制(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积极推行管理单位和管理负责人的目标责任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业主不仅要接受水务、生态环境、城市供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3.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各镇(管委)、生态环境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供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报告所属镇(管委)、水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五、供水管理(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群众饮用水需要,(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个人)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