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25〕22号各区交通运输局:《佛山市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2月26日佛山市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港口规划岸线外客运船舶停靠点(以下简称停靠点)的管理,促进水上旅客运输发展,从事停靠点的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第二章选址和建设第五条停靠点选址应当符合建设发展需要,第七条停靠点应满足客运船舶船岸停靠安全要求,停靠点配套建设的设备设施应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停靠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开展技术检测评估,评估报告由停靠点经营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停靠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属地区级主管部门,第三章运营和管理第十一条停靠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停靠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与客运船舶经营人签订船舶靠泊和人员上下管理协议,停靠点经营管理单位与客运船舶经营人为同一主体的,第十四条停靠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或者公布的功能使用停靠点及附属设施设备,(四)在停靠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排除的情况下靠泊客运船舶,国家、省对港区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