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根据潮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潮商务函〔2025〕5号)文件精神,请积极宣传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符合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3月7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数据光盘5份报送至区工科局贸易管理促进股,地址:潮安区人民政府综合楼4楼区工科局426办公室,联系方式:0768-5815292,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潮商务函〔2025〕5号)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5年2月24日附件: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潮商务函〔2025〕5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