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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5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材料的通知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5-02-21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文件精神,确定78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作为2025年南安市商品有机肥补助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标准和方式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二、商品有机肥购买方式及质量要求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三、报送材料要求(一)购买所使用的商品有机肥税务发票(购买数量必须每亩不少于250公斤,即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5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调查摸底的通知》(南农〔2024〕399号)文件下达日期之后),所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到货存放照片、田间现场施肥照片、肥料袋正反面照片(各项指标要看得清楚)各一张,必须在施肥前向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现场清点商品有机肥购买数量申请,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要组织农技人员前往现场核验,并第一时间发给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由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汇总补助对象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要求在10月10日之前将项目补助所需要的材料上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地址:南安市成功街1482号南安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附件:1.2025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表2.2025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情况表3.南安市实施2025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方案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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