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时间:2025年02月17日13:33来源:荣成市人社局浏览次数:2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结合实际统一确定,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