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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进一步助企惠民促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 | 2025-02-14
对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具体申报按照《东方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东方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渔业智能化设施设备补贴实施方案》《东方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方案》执行,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给予5%的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给予3%的贴息,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8.对注册在东方市临港产业园区内的实体经济企业在本地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对我市新入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合计单个企业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对具备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招引大宗贸易业年度总营收20亿(含)以上、航运业招商年度总营收3亿(含)以上、金融业招商年度总营收2亿元(含)以上和现代服务业招商年度总营收1亿元(含)以上的招商平台型企业,单家招商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东方市开展船舶运输、货物代理、船舶代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员服务等航运业务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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