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五)在上一个会计年度中,(六)在上一个会计年度中,(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六)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三、报送要求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报送材料时,所有文件均需转换为PDF,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送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89号,邮编570203),联系人:朱新民,电话:6530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