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5月13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商务局在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设立促进利用外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条市商务局是专项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设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受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核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跟踪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以及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等,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奖励对象、范围及标准第四条项目资金奖励对象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财政奖励:(一)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二)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应用于本企业在本市的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第八条市商务局根据评审意见或审核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第十条奖励资金总额超出项目资金预算金额的,政策解读:《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