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配合做好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顺利实施,现对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有关事宜调整如下:一、自2025年1月起,可办理正常就业登记,二、为做好过渡时期就业登记的衔接工作,上述群体如涉及补录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无争议的可在线下向原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含:(1)用人单位承诺书,(2)员工知晓同意书,(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存有争议的,三、上述群体补录业务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含),2025年7月1日起上述群体补录就业登记仍按厦人社﹝2022﹞72号文执行,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按新规定执行,附件:1.用人单位承诺书范本2.员工知晓同意书范本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17日(联系人:郭俊青联系电话:5201096)附件下载:·附件1:用人单位承诺书.docx·附件2:员工知晓同意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