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市质量总体水平,第四条忻州市市长质量奖包括忻州市市长质量奖和忻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忻州市市长质量奖每3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超过3个,获忻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超过10个,第五条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表彰、宣传推广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一条获得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根据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结果形成忻州市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向获得忻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授予奖牌和证书,第二十一条获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组织或个人形象宣传中使用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荣誉标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存在异议的,3个评选周期内不得申报忻州市市长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