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及各行业部门“十四五”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国家、省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项目,下列行业领域及具体事项或产品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一般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使用等相关标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产品标准,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产品认证标准,二、重点领域(一)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粮食安全、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种质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黑土地保护、动物疫病防治、防护林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水利、农业气象服务、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等相关标准,(二)工业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量子产业、软件产业、工业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低空经济、绿色交通、交通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绿色建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碳达峰碳中和、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标准,(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网络信息安全、公共数据资源、城市全域数字化、智慧交通、中医、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预防控制、职业教育、职业技能、职业健康、气象服务、全民健身、体育场馆运营、防灾减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相关标准,(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收集和遴选工作,(三)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四、其他要求1.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已立项计划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