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补贴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补贴对象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报材料(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港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港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75-4252653投诉电话0775-4251930文件下载:关联文件: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