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申报企业要根据《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烟台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的通知》(烟工信绿发〔2023〕1号)按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附件2)相关要求开展评价,并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烟台市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办法(试行)〉〈烟台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烟工信绿发〔2023〕3号)通知中的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附件4)开展评价,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开展评价,(三)绿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申报市级的,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进行申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附件3)开展评价,位于同一街镇内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作为申报主体,位于同一园区内的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由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由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因此各区市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广泛动员发动、把握申报条件,联系人及电话:郑书河、梁慧丽6244145、6668391电子邮箱:ytgxlsfzk@yt.shandong.cn附件:1.2024年烟台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docx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doc3.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docx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docx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