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自贸管发〔2025〕2号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管理和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我区对城镇出让基准地价及划拨基准地价进行了新一轮调整更新,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规划建设部(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pdf附件2: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pdf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