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文件,安排昌黎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33万元,根据冀财建〔2024〕233号、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经项目领导小组研究,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新建猪舍,防疫和保险三方面的支出,有意向且项目手续齐全的符合文件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于2025年2月24日前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实施方案,经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奖励资金的分配,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4日,联系人及电话:孙军0335-5960952韩冬盛0335-2022642,特此公示,昌黎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