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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业项目及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022-05-13
为加强和规范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业重大项目及项目库管理,起草了《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业项目及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管理暂行办法》),现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及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文广旅行业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工作线分工负责制的通知》(南办字〔2021〕72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项目为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2〕6号)工作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旅游产业优选重大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48号)、《关于印发广西大健康和文旅产业7个产业组的产业分类标准(修订)和重大项目遴选标准(修订)的通知》(桂健康文旅指挥部办〔2021〕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9〕3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3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字〔2020〕78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南宁市经济工作全过程管理以及文化、广电、旅游业工作实际,市文广旅局起草了《管理暂行办法》,二、框架内容《管理暂行办法》总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一、总则”“二、项目入库申报与确定”“三、保障措施”“四、组织管理”“五、考核奖惩”“六、附则”,三、征求意见情况《管理暂行办法》于2022年1月18日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15个单位意见,征集意见和建议共15条,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市文广旅局修改完善了《管理暂行办法》,四、研究审定情况2022年3月21日市文广旅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管理暂行办法》,以市文广旅局名义印发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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