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鼓励其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二、主要工作内容:(一)剥离企业现有信息技术研发、应用服务等相关机构、人员和资产,注册成立或合资、合作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性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强化行业共性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四)建立行业信息技术综合服务平台,市工信局支持剥离新组建的企业、新建立的行业信息技术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全行业软件和信息化服务,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销售本地化的进口软件产品,2.对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企业当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3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至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11.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