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先进制造业发展质量,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一流产业生态,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废止《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和《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区科技创新局部分)操作规程》(深宝科〔2021〕3号)等两份文件,根据规范性文件废止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5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68室(邮编:51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cjghk@baoan.gov.cn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提出建议意见,附件:1.《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区科技创新局部分)操作规程》(深宝科〔2021〕3号)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