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江门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金、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本次项目入库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6.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原则上项目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投资不得少于项目申报设备的投资总额),三、工作要求符合完工评价要求的项目,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项目,开展完工评价、项目入库评审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原则上对每个申报项目均要开展现场核查,推荐申报入库项目需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组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