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兑现条件及标准(一)鼓励龙头企业上台阶1.根据厦府办规〔2021〕3号文,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本市规上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当年度全市规上软件业平均增速,且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本市规上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支持规上软件企业增产增效3.根据厦府规〔2022〕2号文,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属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通信和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领域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即按前述奖励资金的20%给予叠加奖励),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居全市前10位的本市规上软件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一、兑现条件及标准”中“(二)支持规上软件企业增产增效”第3项政策中,属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通信和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领域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