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等文件精神,经农业企业申报,乡镇初审,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拟对浙江淳安新洲制茶有限公司等73家农业企业2021年度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共伍佰零陆万玖仟陆佰元(506.96万元)(具体拟补情况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加盖公章,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5021709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附:2021年农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第一批拟补助资金表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13日2021年农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第一批拟补助资金表内容较多,详见附件,2021年农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第一批拟补助资金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