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组织开展菏泽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各县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县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供2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县区科技部门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局,附件:1.各县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x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7.中介机构声明.docx8.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9.2022年度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docx10.《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pdf菏泽市科学技术局菏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