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广经信函〔2025〕7号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强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1月21日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工业类专项资金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二条项目申报统一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进行,第三章项目审核第七条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方向的准确性,第四章项目推荐第九条扩权县申报项目由扩权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第十三条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商财政部门制定或完善项目资金拨付办法,省级委托验收项目和再分配安排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第十八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登录管理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等材料,第十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应按照国家、省、市项目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再分配安排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实施部门1个月内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成验收结论备案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业发展资金总体绩效管理,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项目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实行“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