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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5-02-17
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评审分配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省级以下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由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获得工业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共同负责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监督,对再分配安排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监督工作,主管科室会同相关行业科室对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项目开展审查,主管科室会同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必要时可邀请评审专家参与)就推荐报送项目开展现场核实,(四)现场复核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做好现场核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申报,主管科室对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开展合规性审查,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制定年度绩效目标,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管工作主要包括责任分解、现场监管、信息报送、项目调整、资金收回等工作程序,第十九条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落实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好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金分配、项目监管、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以及廉政风险防范签字背书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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