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促进中心: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内容丹东市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园区围绕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列入《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重点用能行业(附件10),应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3)开展自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5)进行自评价,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自评价要求(见附件2-9),组织编写自评价报告,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工信局将组织第三方、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促进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常态化抓好绿色制造示范管理,入选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的单位应积极总结绿色低碳转型经验,联系人:张保华郝建华电话:0415-2124554附件:1.推荐汇总表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7.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7月更新)10.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