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三)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二、申报程序(一)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市属国企及辖区民营企业的申报工作,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二)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和所属省级企业(省公司)的支持申报函,(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附件,(四)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需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支持申报函的项目,将1套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能源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1.工程所在地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和所属省级企业(省公司)的支持申报函(正式公函,2.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