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1年和下达2022年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2〕45号)文件精神,按照常住人口、从业人数、投入因素、绩效评价因素对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予以结算,同时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5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补助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三、请严格按照规定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湄洲岛财政金融局湄洲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7日。